近期药品的管理和规定(当期药品管理政策法规)
临期药品的药监局规定
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、养护,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,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,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。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。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。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 、陈列检查及售控制。
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,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,也不能销售。但并非禁止销售 ,在货源充足时 。在消费者知情,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,且药品短缺时 ,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,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。
法律分析:在售药品快到有效期时,药店有义务告知消费者 ,否则涉嫌欺诈。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则是违法的行为,可向工商、消协或药监部门投诉举报;若药品还在保质期内且履行告知义务则不违法 。
国家没有出台关于药品临近有效期禁止销售的规定文件。但是有文件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。
一般药品在临期三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,在消费者知情 ,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,且药品短缺时,保质期不同:保质期大于300天,剩余保质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 ,禁卖;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,刺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,禁卖 。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都是可以保障的。
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,食品的保质期是指在指定的贮存条件下的品质保持期限。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食药监办食监一函[2015]554号)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和管理有详细的解释 。
药品管理法第117条规定
1、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,生产 、销售劣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。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。
2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有“责令限期改正 ,给予警告”共七个条款,其中六个为逾期不改的再处以其他处罚,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可以处以罚款。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劣药的处罚区别药品批发与零售 ,起罚金额相差十倍,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起罚金额计算不区别 。
3、法律分析: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111119条规定,使用劣药的单位没收违法所得 ,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,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;情节严重的 ,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。
4、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17条规定,生产 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(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)。
5 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;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;变质的药品;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。
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包括
法律分析:民事责任 药品的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,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药品研发:规范了药品研发的过程和要求,确保药品研发的科学性和安全性。 药品生产与经营:对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进行严格管理,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及流通秩序 。 药品使用安全:规定了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,包括药品的储存、运输和使用等环节。
民事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、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,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 ,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,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 、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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